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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

来源:温州家教网 2011-7-10 11:15:40

     

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同时,《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针对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工作负担过重的普遍现象,《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明确了班主任教师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并要求各地合理安排班主任教师的工作量,使他们有精力来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这位负责人强调,这次出台的《规定》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此外,《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对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认可,对广大班主任教师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为保障《规定》的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教育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

  教育硕士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并优先招收在职优秀班主任。要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把教师是否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工作开展得如何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对于班主任教师超课时工作量,要发放超课时补贴。要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认真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教师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相关背景

  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线,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贴标准一直沿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标准,已经远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

  据了解,教育部曾于200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就班主任的职责和保障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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